关于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8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签订硫酸羟氯喹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称,拟“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阳光诺和”)合作开发可能的抗冠状病毒药物硫酸羟氯喹片,共同致力于开发储备可能的治疗及预防抗击新冠病毒药物”。你公司未披露与北京阳光诺和签订合同的投资金额、履行期限及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也未针对硫酸羟氯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安全性及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2.5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对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58号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签订硫酸羟氯喹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称,拟“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阳光诺和”)合作开发可能的抗冠状病毒药物硫酸羟氯喹片,共同致力于开发储备可能的治疗及预防抗击新冠病毒药物”。你公司未披露与北京阳光诺和签订合同的投资金额、履行期限及本次合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也未针对硫酸羟氯喹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安全性及治疗效果的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第2.5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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