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机制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保障。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营。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管理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1,900.1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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