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 证券简称:昆仑万维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万维”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文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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