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2019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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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597号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专项审核报告 第1页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强桂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继伟
    
    中国·上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昆仑万维”)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研发活动、成本费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与沟通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采购活动、关联交易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5%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
    
    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c)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B.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A.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b)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c)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e)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f)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g) 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B.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b)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d)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e)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C.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王立伟
    
    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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