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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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拟定的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的标准为: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3,000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及时披露。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
    
    二、调整后的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规定,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未达到该备忘录所述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应当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披露标准进行披露,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披露该披露标准。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将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的标准调整为: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00万元),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 5,000.00 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及时披露。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披露。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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