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转债代码:113017 转债简称:吉视转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减少近4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7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具体如下:
(1)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0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35号),中国证监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决定:一是对北京兴华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是对直接负责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宜军民、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2)受到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
1) 2019年11月2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36号)。该决定涉及北京赢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李冬梅、王永忻出具“警示函”。
2) 2019年3月1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20号)。该决定涉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恒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傅映红、时彦禄、陈红、张玉虎、梁修武、李斌、宋淑兰、王静出具“警示函”。
3) 2019年1月2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号)。该决定涉及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警示函”。
4) 2018年12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0号)。该决定涉及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刘会林、叶茜出具“警示函”。
5) 2018年9月17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1号)。该决定涉及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洪一五、时磊出具“警示函”。
6) 2018年9月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8号)。该决定涉及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表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警示函”。
7) 2018年4月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2号、[2018]18号)。该决定涉及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韩景利、杨金山出具“警示函”。
8) 2018年2月22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7号)。该决定包括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并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吴亦忻、卜晓丽、刘会林、陈跃华出具“警示函”。
9) 2017年4月1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7号)。该决定涉及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项目,并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注册会计师董美华、王亲燕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英伟,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曼,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8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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