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现对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姜辉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杨荣华先生,委员为独立董事蒋伏心先生及董事姜辉先生。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实行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王延龙先生,委员为独立董事马野青先生及董事姜辉先生。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现场或通讯参加会议,分别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独立性、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年度报告审计计划、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发表审议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在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符合公司的审计安排,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勤勉尽职并及时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就公司重大事项提供专业审议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自身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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