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津劝业”)拟以公司持有的截至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天津津诚持有的国开新能源 35.4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拟向天津津诚购买上述重大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向国开金融、普罗中欧、金风科技、津诚二号、中日节能、金风投资、杭州长堤、天津天伏、天津青岳、菁英科创和杭州青域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开新能源剩余64.6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2019年2月17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形进行自查。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2019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8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中介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姓名或 与本次交易 交易时间 累计买 累计卖 账户余
名称 的关系 交易证券 区间 入股数 出股数 额(股)
(股) (股)
陈洁 上市公司财 2019.06.06 0 800 0
务副总经理
王晶 上市公司监 2019.03.12 0 200 0
事
标的公司总 2019.10-202
杨光玉 经理尤明杨 0.02 30,000 2,000 28,000
的母亲
交易对方津 津劝业
诚二号的普 (600821.SH)
通合伙人天 2019.11-201
王慧媛 津津诚财富 9.12 700 700 0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的投
委委员
王珏 王慧媛的配 2019.09-202 69,500 1,500 68,000
偶 0.02
根据陈洁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本人在买卖津劝业股票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也不知晓本次交易的任何事项。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对津劝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津劝业股价走势的
判断而作出的经济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津劝业股票交易的
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津劝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支出。”
根据王晶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本人在买卖津劝业股票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也不知晓本次交易的任何事项。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对津劝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津劝业股价走势的
判断而作出的经济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津劝业股票交易的
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津劝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支出。”
根据尤明杨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本人在2019年2月17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期间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人近亲属在买卖津劝业股票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谈判或决策,也不知晓本次交易的任何事项,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其对津劝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津劝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经济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津劝业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津劝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根据王慧媛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上述买卖行为系基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对津劝业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津劝业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津劝业股票交易的情形。目前,本人及亲属已卖出所持有的的津劝业股票,已不再持有津劝业股票。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津劝业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自2019年2月17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签章页)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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