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
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从业资格,并遵照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19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为公司2020年度的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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