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
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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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不存在对上年同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仅对财务报
表科目列报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修订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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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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