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共计 32,0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金额占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79%。本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不送红股。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
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2020 年度,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0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
合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公允并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该方案符合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公允并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寻》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
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
司在本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
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
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0 年 4 月 24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