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当
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对外担保
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因此,公司不存在需要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也不会因被担保方债
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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