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 1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 2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
财务报告中总资产1%;
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错报金额大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总资产0.5%;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小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合并
财务报告中总资产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
- 3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资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
合并财务报告中总资产1%;
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资产损失金额大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中总资产0.5%;
一般缺陷:资产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上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
合并财务报告中总资产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
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
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
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
- 4 -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
制信息。
2020年4月27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