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法》、《证券法》、《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梁云凤 王艳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