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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
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各
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
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监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
份的方案〉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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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监事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半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 2019 年度有关重要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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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各次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决
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
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9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本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严谨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部在制度建设、会计监督职能方面得到不
断的完善和强化。监事会成员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
等,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监
事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其审计意见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各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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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
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审
批流程使用。对使用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项目,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审查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和有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19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
情况,也未发生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
及时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示其责任和义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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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
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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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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