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审议批
序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实际担 逾期
提供 担保对象 准的担
号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保余额 情况
方 保额度
常熟市通润 连带
2018年9月1日至 2018年10
1 本公司 机电设备制 责任 3,000 50.00 无
2020年8月31日 月16日
造有限公司 保证
江苏通润工 连带
2018年12月13日
2 本公司 具箱柜有限 责任 3,000 无
至2020年8月31日
公司 保证
常熟市通润 连带
2019年9月1日至
3 本公司 开关厂有限 责任 1,000 0 无
2021年8月31日
公司 保证
常熟市通用 连带
2017年5月1日至 2017年5月
4 本公司 电器厂有限 责任 5,500 647.35 无
2019年4月30日 1日
公司 保证
常熟市通用 连带
2019年5月1日至 2019年5月
5 本公司 电器厂有限 责任 5,000 713.72 无
2021年4月30日 1日
公司 保证
常熟市通用 连带
2019年5月1日至
6 本公司 电器厂有限 责任 2,000 无
2021年4月30日
公司 保证
常熟市通用 连带
2019年9月1日至 2019年12
7 本公司 电器厂有限 责任 1,200 无
2021年8月31日 月4日
公司 保证
合计 - 1,411.07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为1411.07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全部为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4)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6)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被担保方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
风险可控。
(7)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
责任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公司
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
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
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在会计
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
制严格、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
司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有关激励考核制
度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同
意董事会的该项预案,并请董事会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2019年度与常熟通润举升机械设备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采购实际情况与预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进行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
下: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2019年度与常熟通润举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采购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作出说明如下:公司向常熟通润举升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销售电器开关设备产品,预计全年销售金额为200万元,实际销售金额为
115.76万元,与预计的差异为42.12%,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与常熟通润举升机械
设备有限公司的开关设备业务有所下降,由于预计金额基数偏小,所以差异金额相
对比例偏大。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
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
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九、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前提下,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
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有保
本预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高金祥、俞雪华、龚菊明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