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
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 3
第八次会议 月8日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
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7、《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 4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追溯调整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月 19 日
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 5
1、《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 1-3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月 20 日
1、《关于选举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
第一届监事会 2019 年 6 事会成员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月 4 日
2、《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薪酬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6 1、《关于选举杨频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第一次会议 月 19 日 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 2016、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8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月2日
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关于审议确认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情况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9 2、《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
第三次会议 月9日 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10
1、《关于审议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月 24 日
第二届监事会 2019 年 11
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月2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 2019 年度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3 次临时股东大
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
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9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5、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6、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7、检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
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9、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津、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个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
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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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