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
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海燕、张海峰、谭洪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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