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将全资孙公司华商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出售给交易对方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暨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符合《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要求的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