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将全资孙公司华商龙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出
售给交易对方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暨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
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业务
协议中约定了具体保密条款。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3、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法律法规要求的
其他有关文件。
4、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英唐智控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
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备案或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件》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
资产重组事宜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
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之
盖章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