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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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监事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
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行使了监督权,独立发表意
见,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第八届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1.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
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9)《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巨潮资讯网。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巨潮资讯网。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北京召
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2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顺利换届
    2019 年 12 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到期,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职
工监事、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顺利产生。
监事会将继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和评价。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经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
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和完善
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发现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及公司重要经营活
动进行了监督、细致的检查。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同时对
财务管理、财务制度进行审查,未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
为,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账册进行独立核算,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未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未发生损害公司利
益的关联交易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
    7.股东大会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公司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仍然主要围绕促进规范运作、完善治理机
制等方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1.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列席公司董
事会,对上述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依规召开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加强监事会的职能建设,不断改进监
事会的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与公司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
增强监督力度。
    3.对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合理性以及企
业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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