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51 号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本8,013.90万股为基础,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13.90万元,转增股本6,411.12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1. 你公司所属行业为快速消费品电子商务服务业,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082.12万元,同比增长43.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905.50万元,同比增长34.71%。请结合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整体市场规模、未来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互联网用户增长趋势等,以及公司在运营、研发、创新、市场维护及拓展等方面的核心竞争能力、已签约及拟签约的品牌方情况及合同续订可能性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未来业绩是否可持续增长,较高比例转增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增长和公司的成长能力是否匹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年初至今,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63.02%,同期创业板综指上涨 11.44%。请结合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所处行业的竞争及发展状况,说明股价上涨情况与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分析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上涨幅度偏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及转股炒作股价的情形,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31.38%,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 75.07%,公司股份集中度较高,且公司董事长、董秘、副总经理等人均位于前十大股东之列。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余额、负债情况、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计划、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和具体考虑,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公司高管大额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请补充说明筹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决策过程、保密情况等,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前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回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6日
关于对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51 号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以下简称“利润分配预案”),拟以股本8,013.90万股为基础,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13.90万元,转增股本6,411.12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1. 你公司所属行业为快速消费品电子商务服务业,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082.12万元,同比增长43.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905.50万元,同比增长34.71%。请结合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整体市场规模、未来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互联网用户增长趋势等,以及公司在运营、研发、创新、市场维护及拓展等方面的核心竞争能力、已签约及拟签约的品牌方情况及合同续订可能性等,详细说明你公司未来业绩是否可持续增长,较高比例转增股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增长和公司的成长能力是否匹配,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 年初至今,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63.02%,同期创业板综指上涨 11.44%。请结合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所处行业的竞争及发展状况,说明股价上涨情况与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分析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上涨幅度偏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及转股炒作股价的情形,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31.38%,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 75.07%,公司股份集中度较高,且公司董事长、董秘、副总经理等人均位于前十大股东之列。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余额、负债情况、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计划、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和具体考虑,是否存在为向主要股东、公司高管大额派现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请补充说明筹划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推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决策过程、保密情况等,核实是否存在信息泄漏。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请你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前对上述问题做出书面回复,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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