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5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3,038.0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721.9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6-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号 投资额
1 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 19,883.00 19,855.91 锡滨发改备(2011)第77号
产基地建设项目[注]
2 大型电机改造项目 2,960.00 2,960.00 无锡市经信委备案号3202001106221
3 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研 3,906.00 3,906.00 锡滨发改备(2011)第76号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26,749.00 26,721.91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27.09万元,相应调整该项目的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铺底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04,419,245.19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5.15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大中型高效节能电机 19,883 4,985.15 25.07%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有关情况、原因
基地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
1、相关项目建设用地公司以工业用地性质取得,后该地块由“无锡市经济开发区控制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规划”)调整为科研用地,因项目建设需该控规规划再由科研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的用时较长而影响了整体项目进度。
2、公司从规划募投项目至具备实施条件的时间跨度较长,所处市场环境和市场机遇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自 2015 年以来,国内及世界经济趋紧,国内重大项目建设延后或减少,电机行业形势持续不景气。公司管理层在2015至2017年业绩下滑期间、2018年至2019年业绩回升期间均持续关注市场环境,专注主业努力经营,缓慢、酌情推进项目投入。
2020年,国内外市场情况不明朗,继续扩大产能风险较大。结合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对行业预计,下游市场未来需求不确定,继续投入存在风险,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考虑,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经审慎研究,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公司基地项目延期实施,具体实施进度按市场情况酌情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通过科学合理地调度生产,保证公司当前的需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电电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谨慎做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电电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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