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
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的议案提前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制定的,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
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地进一步提升中电电机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实现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长远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
而对其形成依赖。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参考,根据双
方签订的合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
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