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续聘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
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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