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全信
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
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
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
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晓明 李友根 高允斌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