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
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要求开始施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
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
(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
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
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
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
发生重大变化,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适用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
组准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