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47,686,109.6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640,303.96 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 1,664,030.40 元,母公司净利润减去法定盈余公积后,2019 年度实现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4,976,273.56 元。
结合公司近年来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需
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19 年度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方案,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
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0,5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34%,成交总金额为 7,410,13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
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19 年度回购股份金额视为 2019 年度现金分红 7,410,130 元,占 2019 年母公
司净利润的 44.53%,占 2019 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49.48%。因此,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
转至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上市
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董事会一
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
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拟定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