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2 证券简称:山河药辅 公告编号:2020-027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
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
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4.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
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
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
据上述《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实行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溯前期可比数,比较财
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收入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预计实施
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
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