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于明、李绍滨、李景辉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