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审查,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该所已为公司相关审计业务服务了 8 年,一直以来勤勉尽责、兢兢业
业。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
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因此一致同意公
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娄 杭
日 期:2020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文明
日 期:2020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良彬
日 期:2020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