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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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
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由于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于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
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
务数据产生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
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
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
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
生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要求,企业应当结合《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主要调整有: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
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
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
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
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收入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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