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
分析,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
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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