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九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年审机构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将继续聘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丛艳 张明远 张成武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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