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
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
动。
第二条 内部审计旨在增加价值,改善公司运营,提高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为公司实现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常设内部审计机构,在职能上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
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应在公
司支持下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
工作背景。
第五条 内部审计活动必须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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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以
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
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审计部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
受干扰和控制。
公司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并
予以保证。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
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内部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诚信、客
观、保密和胜任。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谨言慎用;驾轻就熟,持续提升。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尊重其在履职活动中所
收集到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保守秘密,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
况下才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或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一次向审计委员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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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主要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划、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等。
公司审计部应当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
审计;
(二)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
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
动进行审计;
(七)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本公司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十)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一)对本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
理;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股东和本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内部审计不履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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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为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包括确认活动和
咨询活动。
第十二条 确认活动是为了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治理
过程进行客观评价而独立地审查并获取证据的行为。确认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
(一)内部控制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
(三)财务审计;
(四)工程项目审计;
(五)舞弊调查;
(六)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 咨询活动是指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服务活动,这种服
务的性质与范围通过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目的是增加价值并提高企
业的运作效率。
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顾问服务、建议、推动、培训等。
咨询活动的类别如下:
(一)正式的咨询服务。属于计划内的工作,且有书面协议规定;
(二)非正式的咨询服务。日常性的活动,如参加管理层会议、
周期有限的项目、专门会议、日常的信息交流、培训等;
(三)特别咨询服务。如参加兼并或收购小组;
(四)紧急咨询服务。参加为维护营运而建立的小组,或为满足
特别要求而建立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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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审计部有如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
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
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
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公
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
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
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
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
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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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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