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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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 348 号
泓鑫桃林 6 号楼 21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主持人:董事长罗订坤先生
    五、议程:
    (一)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宣布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杨明先生宣布股东大会纪律。
    (三)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宣布现场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四)董事会秘书杨明先生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
   议案
    (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
    (六)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征询现场股东意见。如无异议,宣
布进入以下程序,如有异议,请股东提出。多数股东通过后执行以下
程序。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九)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十一)董事会秘书杨明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三)出席董事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进行确认签字。
(十四)董事长罗订坤先生宣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4月14日,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
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公司拟与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东方华康”)及其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拟通过
现金20,0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32%股权。
同时将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11111.11万元增加到13888.89
万元,由公司以12,500万元认购前述新增注册资本2777.78万元,其
中2777.7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的9722.22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
本公积。本次交易完成后,连同公司于2020年1月已收购取得的标的
公司8%股权(详见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将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60%股权,并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TRD9P
    法定代表人:李淑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静塘路988号2幢JT2452室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经营范围:从事健康、生物、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网络工程,健康
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贸易经纪与代理(除拍卖),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软件开发,电脑图文设
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


    (二)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UDA8L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爱川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静塘路988号2幢JT2451室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生物、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电信、金融业务),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


    (三)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R266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联创永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408-D室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


    (四)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8146716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联创永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25号505室甲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15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


    (五)蒋保龙
    身份证号码:330802195306******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


    (六)李爱川
    身份证号码:330824197405******
    户籍所在地:上海市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9CJA9N
    法定代表人:李爱川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111.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万祥镇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0日
    经营范围:医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经营,从事医疗
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年(经审计)   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802,357.44            194,222,571.48
 负债总额             52,549,617.76              62,816,529.84
 资产净额             130,252,739.68            131,406,041.64
 营业收入             87,688,654.27              36,631,411.43
  净利润              -26,606,992.38             1,153,301.96
    标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东方华康医疗管理
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4-00064号)。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1、参考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购标的公司8%股权时对标的公司的
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大湖股份关于现金收购东方华康医疗
管理有限公司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年1月
10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威评估”)对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2104
号)。该评估结论为: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东方
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62,760.00万元。
    本次收购和增资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经公司
与东方华康各股东协商确认,本次投资东方华康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人民币6.25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及相关承诺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4: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蒋保龙
    乙方6:李爱川
    丙方: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二)投资估值:甲方此次投资丙方股权价格(包括受让乙方股
权及对丙方增资),参考甲方于2020年1月取得丙方8%股权时的评估
值,即丙方投前估值为6.25亿元。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乙方持有东方华康32%
(3555.56万元)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其中,从乙方1处受让
其持有的对应丙方注册资本1536.00万元的股权,从乙方3处受让其持
有的对应丙方注册资本1038.22万元的股权,从乙方4处受让其持有的
对应丙方注册资本881.78万元的股权,从乙方5处受让其持有的对应
丙方注册资本99.56万元的股权。乙方2、乙方6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权转让后,甲方向丙方以现金增资12500万元,其中2777.7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722.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通过增资,丙方的
注册资本变更为13888.89万元。乙方放弃优先增资权。为保证甲方在
增资前取得的丙方股权比例不因本次增资而稀释,乙方同意,按照各
自持有丙方比例向甲方无偿转让1111.12万元注册资本,其中,乙方1
转让539.62万元、乙方2转让166.72万元、乙方3转让148.52万元、乙
方4转让149.63万元、乙方5转让16.30万元、乙方6转让90.33万元。
同时,经乙方2和乙方5双方约定同意,乙方2将持有丙方0.2%的股权
(即【27.78】万元注册资本)无偿转让给乙方5,经乙方1和乙方6
双方约定同意,乙方1将持有丙方0.4%的股权(即【55.56】万元注册
资本)无偿转让给乙方6,甲方和乙方其他各方同意前述转让并放弃
优先受让权。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甲方持有丙方60%股权(连同2020
年1月甲方取得丙方8%股权),最终丙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咖辅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642.51          19.03
        上海擢英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5.81           5.8
        上海联创君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2.6            5.35
         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748.15           5.38
                业(有限合伙)
                        蒋保龙                       109.25           0.79
                        李爱川                       507.23           3.6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8333.34            60
                         合计                       13888.89          100
       (四)股权转让款、增资款的支付
       甲方受让乙方持有东方华康32%股权对价为20000万元,其中,乙
方1股权对价款8639.99万元,乙方3股对价款5839.98万元,乙方4股
权对价款4960.01万元,乙方5股权对价款560.02万元。甲方承诺,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3000万元,其中,向乙方1支付1295.9985
万元,向乙方3支付875.997万元,向乙方4支付744.0015万元,向乙
方5支付84.003万元。余款17000万元在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增资款12500万元支付至丙方账
户。
       (五)工商变更
       乙方、丙方承诺,在乙方1、乙方3、乙方4、乙方5收到甲方首笔
股权转让对价款3000万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股权转让、
增资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乙方1、乙方3、乙方4、乙方5
将持有丙方3555.56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丙方将增加注册资本
2777.78万元办理至甲方名下,乙方将持有丙方1111.12万元股权变更
至甲方名下。
       乙方、丙方承诺,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按照本合同约定内
容办理章程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手续。
       (六)业绩承诺
    丙方与乙方承诺:丙方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
年(该五个年度下称“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净利润指经甲方指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各自如下表:
                                            截止至当年度
        年度          净利润
                                     累计
        2020年        2000万元              2000万元

        2021年        4000万元              6000万元

        2022年        4500万元              10500万元

        2023年        6000万元              16500万元

        2024年        8000万元              24500万元
        前述期间,丙方或丙方任意子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若受让
方要求业绩补偿的,由乙方向受让方做出业绩承诺;若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该等业绩承诺需由丙方做出的,则乙方应向甲方做出等额赔偿
承诺,以使甲方免受损害。
    (七)约束机制
    1、现金补偿机制
    (1)在丙方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一年
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丙方实现净利润数达到协议约定业绩承诺
目标的70%(含70%)至100%(不含100%),则乙方1、乙方2、乙方6
(以下合称为“业绩补偿方”)将连带以现金向甲方补足业绩承诺。
现金补偿金额为:(丙方截止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丙方截止
当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丙方截止当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
金额)×甲方投资总金额(即3.75亿元)。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现金
补偿需要缴税,则由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
    (2)业绩补偿方应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的,甲方可要求业绩补
偿方以持有的丙方的股权抵偿,具体抵偿的注册资本为:现金补偿金
额/投资后估值(即6.25亿元)* 投资完成后注册资本13888.89万元
(丙方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以转增后的注册资
本为准),业绩补偿方将所持丙方前述出资的股权无偿过户给甲方,
则视为完成现金补偿。若前述无偿过户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税费,则由
业绩补偿方承担税款。
    (3)当出现前述需以现金补偿和股权补偿的情形时,业绩补偿
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现金补偿或者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
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者将用于补偿的股权变更至
甲方名下。逾期支付或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逾期支付款项或用于补偿股权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
滞纳金。
    2、回购机制
    (1)当丙方达到以下两种情况下任一条件时:
    A、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B、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70%。
    (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或乙方1、乙方2、乙方6(以下合称回购
方)按约定的价格回购甲方因本次投资获取的股权(包括基于该股权
获得的转增股权),回购价格应为以下两种价格的最高者:
    A、甲方已支付的总投资额(3.75亿元)加上其作为丙方股东期
间按其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丙方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金
减去业绩补偿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现金补偿,未分配利润与
盈余公积金应按照上述回购实施时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为
准确定;
    B、甲方已支付的总投资额(3.75亿元)加上其作为丙方股东期
间的按照年化收益率8%计算的利息减去业绩补偿方已经按照本协议
约定支付的现金补偿。
    (3)如回购方根据本协议应回购股权,则回购方必须在甲方提
出回购要求后1个月内将全部回购价款支付给甲方,且回购方对所有
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4)在达到约定的回购条件时,若各方最终实施了回购机制,
则所约定的约束机制不再执行,针对回购当时应现金补偿的金额,业
绩补偿方无需再进行补偿。但已经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业绩补偿方无
权要求退回。
    (5)以上各项条款约定业绩承诺方向甲方的承诺,在遇到以下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遇到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业绩承诺方无需履行补偿责任。
    (八)公司治理
    丙方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甲方已提名1名董事并完成了工商
登记;在甲方支付完毕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有权再提名3名董事,
并有权提名监事,甲方可向丙方推荐1名财务总监和其他财务人员;
乙方向丙方推荐李爱川为总经理。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丙方原因导致本次投资未能实施或
者未能全部实施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丙方连带
向甲方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支付已付款项30%的违约金;因甲方拒绝
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向丙方和乙方支付其应付款项30%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
金额的0.05%向乙方承担逾期违约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办
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金额
0.05%作为违约金。
    3、乙方及丙方违反本合同声明和承诺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及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含间接损失)的,均应
向对方足额赔偿。
    (十)本协议书自各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及交易所要求的程序后生效。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康复护理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
提高和老龄化进程日益加速,由老龄化问题带来的老年康复医疗问题
日益加剧,康复医疗的需求量势必继续扩大。庞大的康复需求,必须
有相应的康复资源来满足。近年来,国家对康复医疗的重视程度越来
越高,通过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来支持康复行业的发展,使得康复医疗
行业在政策与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快速发展。本次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落
实公司向医疗健康产业创新升级发展,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进入康复、
护理行业,有利于稳步推进公司向大健康领域发展,培育公司新的业
务及利润增长点。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资金以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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