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作如
下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
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
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
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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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
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
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
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
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
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
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合并报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影响金额 2019 年 1 月 1 日
资产:
应收票据 16,900,864.61 -12,422,298.61 4,478,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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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180,089,205.65 8,705,880.22 188,795,085.87
应收款项融资 12,422,298.61 12,422,298.61
其他应收款 7,228,154.30 529,078.86 7,757,233.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78,091.54 -2,116,264.47 11,961,827.07
小计 201,395,451.49 7,118,694.61 208,514,146.10
股东权益:
未分配利润 941,648,984.05 6,704,201.02 948,353,185.07
少数股东权益 80,832,480.48 414,493.59 81,246,974.07
小计 1,022,481,464.53 7,118,694.61 1,029,600,159.14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
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
(二)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拆分列示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 “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
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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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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