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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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
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
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得到
较好的贯彻和执行。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此外,公司董事会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项内
容。
    二、《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及预
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拟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
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徐忠伟先生回避表决,
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所
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及未
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
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
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流
动资金投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
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七、《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李治华先生的提名、表决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治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补选李治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高管2019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
薪酬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地区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管的工
作任务和职责,制定董事、高管2020年度薪酬计划。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该薪酬计划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管
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主要为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和突
出公司主营业务性质,符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及发展需要。公
司变更证券简称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国
新文化”。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生
                                                  伍爱群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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