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士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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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天

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

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

经济行为,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客观、

公允,天士力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职业资格,项

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

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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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1.鉴于公司租用天津宝士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人才公寓及地下

车库,主要用于进一步解决聘用大学生、研究生、技术专家及管理人

才的住宿及停车问题;同时可降低公司房屋租赁成本,改善员工住宿

条件,有效利用相关方资源,便于统一管理、节约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

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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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签署:田昆如 郭云沛 Xin Liu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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