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关于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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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0-008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4 月 23 日,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因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导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目的难以实现,同意终止上述激励计划。


一、 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303 万份,以 2016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将 2019
年至 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设定为公司业绩指标,激励计划分三次行权。以上
内容,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数
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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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决议推进实施,以上激励计划实施情
况,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激励计划尚未达到行权条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168 万份。


三、 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业绩高速增长面临较大
压力,2019 年未能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且受新冠肺
炎疫情等影响,市场需求有所下降,公司预计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和第三
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难度较大;同时考虑到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
影响,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审慎
决定终止激励计划。


四、 终止激励计划的后续措施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
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以促进
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五、 终止激励计划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八、 律师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终止激励
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按照《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
注销登记手续。


九、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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