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此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
司与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原则,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利剑、李存牢、张怀宾采
取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内容和定价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 成 先 平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