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说明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收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转呈的贵所
《关于*ST 信通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上证公函【2020】0371 号),现针对独董需说明事项回复如
下:
监管工作函: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进程,不属于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
能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形。你公司
应当:(1)结合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说明将其作为延期披露年报
原因的理由及其合理性;(2)核实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具
体事项和程度是否属实,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依法
依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首先感谢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
披露的考虑。独立董事在沟通会议上审议年报受疫情影响拟申请延期
披露的议题时曾一致同意延期到 6 月 23 日的方案。当时基于以下几
点考虑:
(1)了解情况:在公司组织的沟通会上,公司管理层、会计师
事务所介绍了情况,亿阳集团关于集团重整进程等做了介绍。亿阳集
团强调了疫情影响了集团重整进程,明确提出延期至 6 月 23 日,还
描绘了这个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表明了决心等(有书面材料)。并且
公司管理层也希望延期至 6 月 23 日。我们由于得知年报受疫情影响
可申请延期披露事发突然,哪些受疫情影响的因素可以考虑我们没有
经验,也没有先例可循。事情紧急,我们一方面尊重公司管理层的意
见,同时认为除了审计工作受疫情影响之外,也了解到疫情影响集团
重整进程,进而将导致公司年报重要财务指标的不确定性。
(2)决策过程:我们也曾考虑过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受疫情
影响延期的原因,年报披露延期到 5 月 15 日,这样的考虑其实也是
对我们独立董事风险最小。但经过慎重考虑,我们是想从最大限度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希望通过大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能归还占用
公司的资金和解除担保债务,让公司健康发展。在董事会上我们也明
确提出:由于无法判定集团重整受疫情影响能否作为考虑年报延期披
露的理由,我们要求董事会决议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写明延
期披露的这一条理由,并告知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收到监管函后,我们独立董事要求董事长和董秘分别约见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团队、公司财务总监、亿阳集团管理人、亿
阳集团邓伟先生等分别召开专门的沟通会,对受疫情影响的各方面因
素又做了仔细梳理,我们认为公司原公告的影响年报披露受疫情影响
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但也认可会计师意见。
独立董事:杨放春、陈晋蓉、万碧玉、朱立飞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