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4)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人
(3)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净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4)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1)2018 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 万元
(2)2018 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 万元
(3)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
总额 2.2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
均值:100.6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5次 9次 2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次 2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李东昕,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
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
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
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
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
黄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
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本期拟签字注册
会计师黄羽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因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审
计项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034 号),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对本项目无影响。上述其他
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2020 年度审计费 60 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 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费 2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2019 年度审计费用 40 万元,2020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19 年度增加了 20
万元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
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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