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也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