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江苏
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
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持续到本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程序规范、制度完善,在《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对象、范围及有关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
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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