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其中,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包括内部监事、
外部监事。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任职的董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
管理人员任职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四)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五)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监事。
第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
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工资制度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税前)的职务津贴,除
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独立董事出席本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合理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条 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
薪酬根据当年利润完成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年终统算。
第六条 在本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按照《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七条 董事、监事任职期间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予发放年度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根据董事、监事任职身份的不同,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决定向
其发放或不发放。
第九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分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监事会定期在每年年初进行审核,并最终根据整体经济环境与外部人才市
场变化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度调整。
第十条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监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