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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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
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收入的会计政策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收入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四)变更日期及衔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入的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
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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