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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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9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
分分析讨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
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违背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没有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三、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经仔细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总结全面。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江苏玉龙
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认可。
    四、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
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能够使
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
理制度》对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发放方式等进行明确,建立了系统的董事、监
事薪酬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董事、监事薪酬发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
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表示认可。
    六、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薪酬分配的考核等进行明确,能够激励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
制。同时,制度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分配以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
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情况为标准,这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因此,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表示认可。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 年度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春平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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