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 2020-01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2020 年 4 月 22 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15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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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财政部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
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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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对 2020 年财务报表年初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
存货 51,059,839.68 2,750,540.67 53,810,380.35
资产合计 51,059,839.68 2,750,540.67 53,810,380.35
合同负债 197,246,094.73 197,246,094.73
预收款项 194,495,554.06 -194,495,554.06
负债合计 194,495,554.06 2,750,540.67 197,246,094.73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
合同负债 142,398,428.47 142,398,428.47
预收款项 142,398,428.47 -142,398,428.47
负债合计 142,398,428.47 142,398,428.47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宏、何云、吴开超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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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
(XYZH/2019CDA90032),认为本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
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
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19CDA90032)。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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