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李昌莲)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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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李昌莲)

    本人作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19年度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

    公司2019年度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5次,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0次。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3 月 14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
风险的有效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公司将根据具体运营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运行。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
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
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等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聘任徐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下列
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
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聘任徐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8 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
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
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
保 事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2)王凝宇先生、张智慧先生、叶建立先生、关继峰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凝宇先生、张智慧先生、叶建立先
生、关继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徐冬根先生、王乾先生、李昌莲女士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徐冬根先生、王乾先生、李昌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9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资料,本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和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
策和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据此,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张智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袁栋麒先生、缪飞先生、李庆
先生、夏宁宁女士和徐文婷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袁栋麒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续聘缪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2019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
性和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
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在建项目的完成及转固情况、2019 年内部审计
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经理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就审计报告等
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9 年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报告期内,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召开了第一届审计委员
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召开了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
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
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
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
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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